血液保存一般指全血和红细胞类制品储存,其保存方法是需要在温度4℃±2℃的条件下,使用抗凝剂后,置于储血冰箱保存,保存时间在21-35天。
全血和红细胞类制品保存时若温度过低,红细胞的代谢会出现明显抑制;如果血液被冰冻,会导致红细胞溶血,输注给人体会产生致命危险。
若温度过高在6℃以上,在采集过程中由于疏忽,进入血液的细菌会开始繁殖,从而造成血液污染。
在使用ACD保养液(抗凝血药)保存的情况下,可保存21天;使用CPDA保养液(血液抗凝剂)保存的情况下,可保存35天。
随着保存时间的延长,血液中的各种细胞会相继失去活性,红细胞的携氧和运输氧的能力也会变弱,所以需给予短时间内大量失血患者保存期不超过10 天的血液制品。
所有血液制品的保存环境均应通风、防潮、防鼠、防虫,且整洁卫生,并且还需要定期进行有效清洁与消毒,并对环境温、湿度进行控制。
生活中一般较难自行在家中保存全血或者血液制品,如果有输血需求,建议及时前往正规医院,诊断出相关适应证以后,再进行输血治疗。